一、危房评级安全检测——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裂缝分析钢筋混凝土房屋是钢筋及钢筋混凝土两种材料所组成的,房屋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其功能会逐渐的减退,终形成破坏,这是房屋的不可逆过程。
房屋受到变形、荷载、周边环境及施工水平的影响,增加了房屋的裂缝出现,一旦出现裂缝,不但会影响混凝土外层的外观质量,还会造成房屋内部钢筋提前出现锈蚀,继而降低混凝土抗渗性,如果不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就会影响到房屋的整体安全。房屋出现结构性裂缝,大多是因为外部荷载的作用,使结构的应力达到了限值,形成承载力不够,继而产生裂缝。典型的牛腿受力裂缝一般是受剪裂缝,从集中荷载的作用点开始,并且斜向牛腿外的斜面和下柱面的交汇点处延伸。受弯裂缝从牛腿的支承面和上柱面的交汇点处开始,并且斜向柱内进行延伸。房屋的挑檐或者转角阳台裂缝一般都位于板面,从墙板的交界处开始,以拐角点作为中心呈“米”字向外延伸。出现裂缝,一般要根据构件的受力性质以及产生裂缝的具体部位来判断构件安全性。一是塑性破坏,其特点是出现裂缝之前会有明显变形预兆,其危险性一般较小,但也不能置之不理,要根据裂缝出现的位置、深度和长度及其发展的情况来处理。如果裂缝已经趋于相对稳定,而且大的裂缝出没有**过限定值,那么就属于允许出现的裂缝,可以不作处理。反之,就一定要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另一种是危害较大的脆性破坏,脆性破坏的特点是出现裂缝之前根本无明显预兆就突然出现,这种裂缝一旦出现,就会直接影响到结构的强度,导致结构破坏。出现脆性破坏裂缝是非常危险的,一经发现,就必须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以保证结构的安全性。
二、危房评级安全检测——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活动。
1 房屋安全鉴定主要是通过调查和借助检测仪器对结构构件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数据结合相关规范标准对物安全性给出客观评估,然后参照鉴定结论问题物给出科学的改造和加固建议。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在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房产价值评估、安全排查、**人民群众的正常居住并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灾后加固、房屋装修改造纠纷界定等方面发挥着**的作用。正确评价既有民用物的安全性,对保证已有房屋继续安全使用和挖潜利用房屋资源有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常见的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类型
已有民用结构的检测鉴定工作主要包含偶然作用类、施工质量类、合同纠纷类等几类工程问题。
2.1偶然作用类
既有房屋结构在使用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经受着外界环境的各种考验,比如火灾、爆炸、地震等。经受过偶然作用的民用结构都应当根据实际破坏情况展开安全鉴定工作,以评价其破损等级,经过的技术鉴定后方可决定其是否能继续使用或加固后继续使用。
2.1.1火灾作用后的民用检测鉴定
火灾作用后的主要进行表面损伤检测和材料强度检测,对预应力结构还需对预应力构件进行荷载试验以评价其承载力。
2.1.2爆炸作用后的民用检测鉴定
由于人们使用电器种类的增多以及天然气、煤气的不正确使用,爆炸在民居中频繁发生,因此爆炸后的房屋的损伤检测工作尤为重要。经受爆炸作用后的民用结构检测包含现场检测、墙体等构件垂直度检测。
2.1.3地震作用后的民用检测鉴定
震级较高的地震作用后的民用要经过的技术鉴定后方可决定其是否能继续使用或加固后继续使用。
三、危房评级安全检测——参考《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2009年3月)
评定方法
房屋危险性采用定性方法进行鉴定(评定),包括房屋所处的 场地和房屋结构危险性鉴定(评定)。
1、房屋所处场地的危险性鉴定 下列情况应判定房屋场地为危险场地:
(1)对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2)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沟等场地; (3)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4)易受水淹或受水流冲刷并直接威胁或危害房屋整体安全性的场地。(结合广东地区的特点,增加。)
2、房屋危险性等级划分
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①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②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缝;
③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④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①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②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③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④楼、屋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
⑤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①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②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③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四、危房评级安全检测——有关内容:
1、场地危险性鉴定
对照*二条*1款中的四种类型进行确定房屋是否危险场地。
2、房屋结构危险性鉴定
(1)现场检查的顺序宜为:先检查房屋外部,后检查房屋内部。破坏程度严重或濒危的房屋,若其破坏状态显而易见,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
房屋外部检查的重点宜为:
①房屋的结构体系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
②房屋的倾斜、变形;
③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
④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外墙上的裂缝砖缝饱满程度和墙体整体是否松散等);
⑤房屋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伤与破坏现状;
⑥房屋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伤情况。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应对房屋内部可能有危险的区域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出鉴定。
房屋内部检查时,应对所有可见的构件进行外观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查;对承重构件,可剔除其表面装饰层进行核查。对各类结构的检查要点如下:
①着重检查承重墙、柱、梁、楼板、屋盖及其连接构造;
②检查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
在2004年令*4号修改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令*129号),令129号规定: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章”。就目前来说,绝大多数鉴定机构是依据令*4号设立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基本上是房屋安全鉴定,它是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房屋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是为正确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能服务的。因各地方发展不平衡因素制约,有的大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已十分成熟,成为一门*特的行业,一般会由各个鉴定公司抽人组成一个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制定出成立鉴定公司的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制出房屋安全管理的规范规定、定时检查各个鉴定公司机构等等一系列措施,并且严格执行该行业的规范标准,如《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民用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DB11/T637-2009、《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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