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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找哪家单位办理;
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找哪家单位办理,经常可以见到一些地方出现地震、台风、火灾、爆炸等自然或人为的灾害,这些都是会对房屋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或者破坏,加上房屋结构在日常长时间的使用过后,材料和构件本省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和性能的退化。不管是外界的因素还是房屋自身的因素,都会是房屋的安全性存在隐患,一不小心会影响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就成为了必要的措施。通过采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对房屋质量,尤其是其结构质量进行检查和性能测定,检查房屋结构的损坏情况,判断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期限,从而**生命财产安全。在检测时,如发现房屋有危险迹象,则通知委托人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发现房屋有危险点,通知委托人及时排险。我们公司是一家具有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证书的企业,我司提供房屋完损状况检测服务,专业从事程质量的检测、鉴定和评价。其服务内容覆盖了程科研、咨询、设计、检测、鉴定、灾害评估和专业工程施工等,拥有程检测鉴定、评估、专业施工、产品生产销售等。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较早进入广东检测鉴定市场的综合型科技**企业。 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找哪家单位办理,就找深圳市住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接全国业务范围,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一、 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找哪家单位办理——房屋检测常见原因分析:
**点:原设计有误、考虑不周,主要是指房屋在设计方面考虑不周全,出现缺陷的,如个人设计的房屋,或设计未经审核,或者是审核没有考虑到而引起的房屋质量缺陷;
*二点:施工质量不良,包括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不过硬,和材料偷工减料两方面;
*三点:使用管理不当,主要是业主房屋的使用不当,或**出房屋设计功能使用;
*四点:环境影响,主要是房屋周边环境,如涵洞、隧道施工、工程、河流开挖等。
*五点:灾害影响,主要是因灾害而导致的,如火灾、风灾、雪灾、化学腐蚀等。
*六点:结构改造,主要是因对已有房屋的结构进行了改动,如装修拆除墙体和改动结构、私自扩建空间等;
*七点:**过使用基准期还要继续使用,主要是房屋已经过了设计使用年限,还在继续使用的,如多年的老房屋、古代、老式标志等;
*八点:办产证,主要是指在办理或者是补办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对房屋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证明;
二、 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找哪家单位办理——结构检测
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检测
1)结构设计图纸复核;
2)构件尺寸检测,包括框架柱截面尺寸,梁截面尺寸,楼板厚度;
3)混凝土强度检测;
4)承重构件配筋的检测,包括钢筋直径,框架柱配筋,框架梁配筋,框架梁配筋;
5)结构和构件损伤及缺陷情况检测,包括主体结构变形检测,主体框架结构损伤及缺陷检测,其他承重构件的损伤及缺陷检测。
02 框架结构鉴定
1)结构计算参数的选择;
2)结构的动力特性;
3)层间.位移;
4)框架柱的轴压比;
5)框架柱承载力验算;
6)框架梁承载力验算;
7)楼板承载力验算;
8)地基基础承载力的评估。
三、 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找哪家单位办理——目前针对检测过程中存在对裂缝的多种解释,现总结如下:
房屋裂缝的名称,所有房屋中裂缝可以说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关键看部位。裂缝根据其成因,大致可以划分为:
1、结构裂缝--由荷载作用引起的也叫荷载裂缝,如大梁下墙柱的多条竖向裂缝;梁板受力主筋处的横向水平裂、斜裂;跨中的环绕贯通竖裂;支座边的剪切斜裂;受拉杆件的横裂等等。
2、收缩裂缝--由材料干湿变化收缩引起,一般在墙面上呈网状,两种不同的材料可能形成于其界面上。
3、变形裂缝--由变形引起的墙面交叉裂,纵横墙链接竖向裂;倾斜引起的断裂等等。
4、沉降裂缝--由地基基础不均匀(差异)沉降引起的墙体正八字形,倒八字形斜裂;由灰缝灰浆粉化压缩引起的上部水平裂;由支座沉降引起的钢筋混凝土梁的竖向开裂等等。
5、温度裂缝--由热胀冷缩变形引起,一般在房屋顶层(平屋面)沿圈梁的水平裂,沿窗角的竖裂,沿窗角或内纵墙的对角斜裂(两端多、大,中间基本没有);也有沿附墙烟囱的界面上。
四、 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找哪家单位办理——沉降观测责任主体
当前施工中沉降观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施测单位未作统一规定,部分地区是施工单位监测,费用由施工方自理;部分地区是由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量的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由单位承担或在施工合同中另行明确。
(2)项目施工者对沉降观测的认识程度不够。认为施工单位只要按照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施工,能满足安全、功能和质量要求即可,沉降多少,与己无关。
(3)沉降观测记录主观臆造、弄虚作假,不能真实反映房屋沉降变形情况。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竣工后顺利交付,提供均匀的沉降资料,即使物出现不均匀沉降而引起某些构件裂缝,也以其资料搪塞;或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而造成构件裂缝、质量不合格而编造不均匀沉降资料,将质量问题归咎于地基沉降不均。
(4)沉降观测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测量仪器设备精度不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核与检验;观测点基准点设置不符合要求;观测时间、周期,内业计算平差不符合要求。
(5)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未按要求进行继续监测,连续性不够。
(6)监控力度不一。在实行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竣工前控制较完备,竣工后较缺乏;未实施监理的项目工程,监控机制更是缺失。
究其上述原因,主要是责任主体不明确。目前,对沉降观测的责任主体未作统一界定。部分省市为规范管理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如上海市建委1999年*0037号文件《关于提高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五条:“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埋设**水准点和沉降观测点。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每结构层沉降观测不少于一次;主体结构封**后,沉降观测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必须检查、复测,并将资料列入工程质量评估内容。竣工后,单位或责任单位必须委托有的单位进行沉降检测。竣工后**年内每隔3个月必须检测一次,以后每隔6个月必须检测一次,直至沉降相对稳定为止。”天津市质量安全管理总站于1999年*529号文件《天津市加强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四条规定:“凡需进行变形控制的工程,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委托沉降观测单位签订观测合同,并由观测单位制定出观测方案,方可报请开工。沉降观测单位指有沉降变形观测并与地基基础处理、主体结构施工无关的具有相应的检测单位。”笔者认为,从科学、公正、规范的角度出发,沉降观测的责任主体应由单位于工程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的检测单位承担。其与施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相比较有如下优点:①专业性强,技术,能为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②独立性强,与施工方无隶属关系,数据真实,并且具有连续性。③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上岗证书,熟悉操作规程及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进行施测。④测量仪器和设备工具,定期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认定,精度满足要求。⑤有利于监控,检测单位对其检测数据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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